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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联科技成功获得“双软企业”称号
发布于:2009/7/28 16:41:39   点击率:4786

       2009年6月22日我公司喜获广东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粤 R-2009-0098。由于公司之前已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这即标志着我公司已顺利通过“双软认证”,正式成为东莞市为数不多的“双软认证企业”。捷联科技作为东莞电子商务业界首家“双软”殊荣的获得者!在此公司感谢创新中心胡经理和营运部财务阿梅等同事努力下取得的成果! 

      捷联科技一直致力于为华南地区中小型企业提供应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整合网络营销服务,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客户创造效益,与客户共同成长!”的指导下为服务于华南地区各行业最知名5000多的客户群体,据调查结果客户的满意度达95%业界领先水平,大部分的企业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品牌知名度的提升。捷联的的目标规划3年内企业练好内功,把握此次的经济危机中的机遇,特别是电子商务作为中小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最好的方式,创造性地营销夺取华南电子商务应用的NO.1! 

      时至今日,企业信息化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对于企业来说,不再是企业的效益工程,而是企业的生存工程。大型企业中已有96%建立了企业网。已经建立网站的中小型企业中,93%的企业网站应用目前还多停留在发布产品、服务信息和企业新闻,以及收集客户信息方面,而网上购销等涉及交易的应用尚不足七分之一,说明企业的网络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企业数据库建设上,中小企业的建设率也均远低于大型企业;在数据库共享方面,大型企业中,84 7%的企业实现了数据共享,正在建设的有4 1%,有计划的3 0%,尚有8 2%的企业还没有计划;中小型企业中,这个比率则十分之低。所以华南中小型企业的信息化市场潜力巨大,捷联科技“网商宝”系列网站、商城、外贸版CRM,业务CRM系统软件为广大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应用最有价值解决方案。捷联科技的目标成为华南中小型企业信息化的主力军;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1

双软认证的名称解析和政策解读: 
 ( 1 )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2 )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  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 3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 4 )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5 )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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