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7日北京报道 针对中国政府《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建设信息产业电子政务法的
规划,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教授周汉华指出,目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还面临地区发展不平衡,相关法律配套不足等四大问题,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会促进电子政务的建设。
在由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国计划署、思科共同主办的“2007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上,周汉华指出,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还面临四大难题,首先是,我国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还没有建立。其次地方建设和应用发展不平衡,处于“东部论改革、中部谈(网络)平台、西部要资金”的差序格局,这样公共服务的效率也比较低。另外,法律和标准化制定工作滞后,到目前为止,中国仍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专门系统地规定电子政务。并且,明确提到“电子政务”概念的法律文件只有一部,即行政许可法第33条。可以看到,现行电子政务的规定大多属于部委规章或者地方立法,效力层级比较低,不利于树立电子政务的法律权威。最后是,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运行体制不完善,创新能力不强。
周汉华认为,中国不应该简单学习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由于发展中国家启动电子政务时的制度条件相对落后,政府的正常公共管理职能并没有完全到位,因此,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同时,发展中国家还会面临政府能力建设问题,需要通过加强监管与行政效能来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电子政务法应根据地方不同情况,尽量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将选择权或者决定权留给电子政务提供方,而不是随意采用一刀切式的硬性做法或规定。电子政务法还应赋予地方制定实施办法的权力,为地方立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电子政府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实现了以服务提供者为中心向以服务使用者为中心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