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发出通告,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南、广东等五省(市)启动了网站备案信息核查试点工作,从而加快互联网网站
实名工作进度,使全国网站备案系统数据库信息更准确。在试点基础上,备案核查将在全国展开。
关闭未备案手续网站
未备案擅自开通网站服务的网站,将责令关闭。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信息不准确、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将予以注销备案,关闭网站。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按照“网站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不得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停止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提供者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资质,建立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备案信息数据库、建立备案管理“专人专岗”制度。否则,基础运营商应将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
另外,在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开展期间,通信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发放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