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网上仲裁规则》致力通过电子化的全过程来解决电子商务等IT案件纠纷,此举既缩减了相关仲裁成本,也为电子商务的规范、规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颁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5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将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电子商务行业或将就此拥有大发展的起点。
网上仲裁致力解决电子商务争议
新出台的《网上仲裁规则》全过程均可通过电子技术及网络进行。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储存的文件均可以作为证据。同时,这份《网上仲裁规则》首次明确指出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应用软件、计算机数据、电子商务等IT案件,网上仲裁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其中,尤其电子商务争议最适合通过网上仲裁来解决。
电子商务的一大特点就在于交易双方常常相隔千里,而在交易过程中会保留完整的通信痕迹。网络在帮助交易双方沟通南北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为其纠纷增加了仲裁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网上仲裁全程电子化的特性大大缩减了以往电子商务纠纷双方因相隔遥远,寻求司法帮助不易而产生的仲裁成本,保证公正、快速地解决纠纷。
法律保证或为电子商务创造机会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这种新兴商业模式正在逐步形成规模。中国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表示,仅去年一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就已经突破了3万亿元,同比增幅超过4成。
此外,有数据显示,到2010年,网上采购与销售额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将分别超过25%和10%。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给中国的电子商务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但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既具有传统商务的特性,又将传统的迂回经济转向直接经济,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也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
在以往电子商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行为屡屡发生。
天津的邓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家公司的广告称某进口品牌的音响设备只卖4500元,通过网银将货款转出后数月都未收到该产品,其间多次联系也无回音。经查证,该公司根本不存在。
深圳的张女士在某网店交易平台上看到一台32英寸液晶电视仅售4000多元,将货款转给店主后却收到假冒产品,并得不到赔偿。
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很多违法行为都具有易实施、成本低、隐蔽性强和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其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也较其他领域突出。因此,想要有效降低电子商务诈骗的发生,专业的法律保障必不可少。
而这次发布的《网上仲裁规则》就对杜绝电子商务诈骗提供了法律支持。据有关专家介绍,对网上仲裁的执行同样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如对方不愿主动履行,胜诉方完全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通过当事人在银行或网上银行的帐户将资金划账还款。同理,法院做出的强制执行裁定时亦可通过网络指令相关银行强制转账支付欠款或赔款。
当然,网上执行同样不排除当事人强制获得败诉方其它非资金财产,如房产、车辆、设备等的支配使用权,胜诉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裁决所应得的债权。网上执行的实现,有力保障了网上仲裁的结果不是一句空话,对于减少乃至杜绝电子商务诈骗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子商务制度亟待完善
但从长远上看,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立法规范和保障,还必需正视眼下的其它制约瓶颈。要真正营造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大环境,仅仅依赖一部《网上仲裁规则》显然是不够的。要带动整个电子商务行业和产业链的有序、健康发展,法律仲裁应该被作为最后的手段,社会多方的扶持和指导不可或缺。
具体来看,一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亟待完善。据了解,当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化运作尚未得到规范,不同征信公司在管理上的要求不一。一些征信机构以低价格、高回扣、高评价的手段争夺市场,将评级结果视为商品买卖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不容小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电子商务中“第三方”的监督公信力,亟待相关部门大力出手协调、规范和整顿,明确相关行为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确保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合理运作以及相关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二是行业自律有待形成。法律法规的“正身”作用固然不可少,但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更需要提高每个市场主体和参与者诚信消费、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只有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电子商务真正走上大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