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个人办网站需要“验明正身”。昨天凌晨,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与此同时,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
日前,工信部制定和印发的《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工信部在这一试行方案中对网站主办者进行了说明:“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明确了个人可以作为网站负责人开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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